因无法直接向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耿志敏送达大港纬四路东侧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大港纬四路4号1号楼和2号楼之间面积约48.58平方米房屋的《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认定结果为予以认定,现通过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请房屋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8号(联系人:林盛,联系电话:0532-85669508 )领取位于大港纬四路4号1号楼和2号楼之间面积约48.58平方米房屋的《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对本认定结果不服,房屋相关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