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房屋权利人公告送达大港纬四路东侧旧城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修分户评估表》。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8号 (联系人:林盛,联系电话: 0532-85669508 )领取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修分户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房屋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