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2月3日电 (记者庞革平)记者3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要以共建共保北部湾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
批复要求,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做好协调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