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徐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今天公布施行,明确了最高法新增设的4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最高法增设4个巡回法庭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12月29日
第 02
版)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徐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今天公布施行,明确了最高法新增设的4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