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宜华:本院受理的北京融诚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朝民(商)初字第40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31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军:原告陈红诉被告李军、第三人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善荣、李福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陈红与李军于2014年3月5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3.3.2条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归女方所有,其余股权归男方所有”合法有效;2、请求法院判令李军和第三人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善荣、李福珍将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变更登记给原告陈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军全部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于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洪永俊(HONGYOUNGJUN):本院受理原告虞灵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妥: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湖、杨速与被告王晓临、杨涛、王翰、王聪与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王晓湖、杨速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里仁街6号3号楼4-402号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京房权证优宣私字第92625号)由原告王晓湖、杨速与被告王晓临、杨涛四人共同继承,每人各继承四分之一份额。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区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