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消除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公共安全隐患,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固定房屋及当事人信息,维护当事人利益,2016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对房屋及当事人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因部分当事人对公示信息提出补充登记或异议申诉,经调查核实后,决定对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木棉岭、布心、玉龙片区部分房屋及当事人信息进行补充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范围及内容
(一)公示范围
1.第一次公示当事人信息缺失,已补充登记的当事人信息;2.第一次公示当事人信息缺失,仍未确定当事人的信息;3.第一次公示房屋及当事人信息缺失,已补充登记的房屋及当事人信息。
(二)公示内容
房屋编码、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藏中间8位)、当事人身份(原村民、非原村民或企事业单位)、房屋详细地址和片区房屋位置图。
二、公示方式
(一)项目现场(棚改片区主要出入口、广场和人流密集区域公告栏,LED大屏幕)。
(二)罗湖棚改片区指挥部公告栏。
(三)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罗湖社区家园网和心罗湖·新罗湖网站。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自2016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止。
四、现场咨询
(一)补充公示期间,当事人对补充公示内容有疑议的可到现场进行咨询。
(二)现场咨询地址:
罗湖棚改木棉岭片区指挥部(木棉岭社区24栋1楼)。
罗湖棚改布心片区指挥部(布心山庄中区23栋1楼)。
罗湖棚改玉龙片区指挥部(玉龙新村上区七巷6号玉龙社区工作站5楼)。
(三)咨询电话:
木棉岭片区0755-83920855、0755-22350848;
布心片区0755-22173112、0755-22173103;
玉龙片区0755-22934707。
五、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房屋当事人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伪造政府公文、证件和印章等弄虚作假或非法加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投诉举报:
(一)受理地址:罗湖棚改现场指挥部(深圳市罗湖区金稻田路1603号围岭公园内)。
(二)受理方式:公示期间仅接受现场实名投诉和举报,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诉举报受理将全程录音录像存档。
(三)罗湖区查违举报电话:0755-25724962。
受理时间:
9:00-12:00,14:00-18:00。
六、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当事人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当事人伪造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政府公文、证件和印章,依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当事人伪造、变造、买卖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护照等文件,依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房屋及当事人第一次公示之日起(2016年11月1日),当事人存在非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的,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房屋查封、扣押、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三)民事责任
1.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依法导致合同或者协议无效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2.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按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规定,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七、公示结果
补充公示信息作为后续工作主要依据。当事人擅自变更相关信息的,将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解释权
本通告由罗湖棚改现场指挥部负责解释。
九、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2016年11月24日生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棚改木棉岭片区指挥部
深圳市罗湖棚改布心片区指挥部
深圳市罗湖棚改玉龙片区指挥部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