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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9月08日 星期四

中国慈善事业有法可依了

本报记者 陈劲松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9月08日   第 04 版)

  徐 骏作
  (新华社发)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9月5日是第一个法定的“中华慈善日”,中国慈善事业开始有法可依。9月7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慈善法的贯彻实施,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畅通慈善组织准入通道

  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介绍,慈善法构建了慈善领域的基本制度,健全了慈善事业的体制机制,确定了民政部门在慈善工作的主管职能。慈善法对存量社会组织,规定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强化了对慈善宗旨和慈善行为的检验,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申请材料、证书换发、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对增量慈善组织,慈善法通过将法人资格获得与慈善组织属性认定合一,简化了准入手续。据此,《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明确了设立慈善组织在申请材料、登记审查、注销清算、登记证书等方面的要求。通过认定和新登记,畅通了慈善组织准入通道。

  非指定平台不能发布公募信息

  安宁介绍,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到8月5日,有47家平台递交的申报材料,经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一共确定了13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9月2日,民政部认定了第一批16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为慈善组织,这些组织获得了载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安宁说,平台指定以后,我们从三方面加以监管:第一,政府部门的监管。我们正在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有退出机制,同时,我们依法受理社会的举报,并严格查处。第二,推进行业的自律,鼓励这些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基本的服务规范,以便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第三,平台要靠社会来监督。我们正在建立一个举报投诉邮箱,欢迎社会公众、媒体界朋友特别是直接和平台打交道的慈善组织的监督。未经指定的平台不能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我们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个人求助信息真实性由发布人负责

  安宁介绍,按照现在法律规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个人求助信息相应地也就不属于慈善募捐的公开信息。但是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开放式规定,可以在媒体上发布,媒体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信息的真实性由发布的个人承担。

  《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在受益人的确定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在救助的标准上,要有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资金被滥用,同时也更好地监督救助。还要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履行自己的责任。

  慈善信托在我国落地生根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介绍,慈善信托虽然属于公益信托,但又区别于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按照《信托法》规定是许可制,而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是备案制。从立法本意上讲,慈善信托应当更加倾向于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要取决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双方的意思表示。

  孟志强说,目前的几个慈善信托当中,金额并不大,它的意义不在于资金的多少,而在于慈善信托这样一个非常好的慈善形式终于在我们国家落地生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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