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为此,福建省慈善总会会长叶家松在接受访问时表示,《慈善法》扩大了慈善主体范围和慈善内涵,将给慈善事业发展带来更大空间。
将带来慈善事业三大变化
据了解,《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历经十余年努力,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它探索出了一条由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主导,专家、学者、群众参与的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的路子,是我国开门立法的典范。”叶家松说,《慈善法》的实施将带来慈善事业发展空间扩大、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慈善活动氛围增强三大变化。
《慈善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也就是说,只要心存善念,人人皆可慈善。同时,它还提出了“大慈善”概念,在原来扶贫、济困、救灾的基础上,增加了教、科、文、卫、体及环境保护等内容。“这种慈善主体和慈善内涵的扩大,将给慈善事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叶家松说。
他同时表示,把慈善信息公开写进法律,使慈善机构由过去被动公开成为现在的主动公开,将进一步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而把政府支持慈善知识普及、弘扬慈善文化、培养慈善人才写进法律,要求给予慈善事业更多政策优惠,必将使慈善事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福建离现代慈善仍有距离
“福建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但离现代慈善的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在实施《慈善法》的过程中,慈善机构既迎来机遇,又面临挑战。”叶家松指出,福建落实《慈善法》面临的挑战,源于现有慈善队伍的3个“不适应”,即“大慈善”思维不适应、慈善手段不适应、宣传能力不适应。
“我们现在所做的慈善基本是扶贫、济困、救灾,这是‘小慈善’,相比之下,‘大慈善’有很多社会力量和资源可以调动起来,由于我们的观念跟不上,这些资源被浪费了,慈善的路子就走得不宽。”叶家松说,福建还缺乏专业人才,此外,福建对慈善的宣传也需要加强。“如何让《慈善法》宣传深入人心,如何宣传慈善文化,让它提供一种道德感召力,如何讲好慈善故事,这些都很重要。”他说。
针对这些“不适应”,叶家松从福建省慈善总会角度出发,提出了3件需要努力的事,即引导行业自律、探索慈善机构优质互补联合道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慈善法》实施工作。
“要引导有慈善资源、没有服务专长的慈善机构和有服务专长、没有慈善资源的慈善机构对接;引导有公募资格的慈善机构,和没有公募资格的慈善机构配合,这样才能把慈善事业做大做强。”叶家松说。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