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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7月28日 星期四

网络“打赏”不宜过度开发(云中漫笔)

卢泽华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7月28日   第 08 版)

  在过去民间戏台上,“打赏”戏班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戏曲理论家齐如山曾在《戏班》一书中详细介绍了关于戏班“打赏”的各种习俗:从前堂会戏,每一好戏出台,台下必喊搭钱。此钱出自主人,或出自欢迎该角之客人,皆不一定。

  《红楼梦》里也写道:在荣国府家宴上,贾珍贾琏在戏台下“暗暗预备下大簸箩的钱,听见贾母说‘赏’,他们也忙命小厮们快撒钱。只听满台钱响,贾母大悦。”

  如今,古代戏台上银币交错的声音开始“穿越”到互联网上,“打赏”成为微博、游戏、直播、网络文学等领域的热门词汇。有人对“打赏”持正面态度,认为它是互联网行业衍生出的又一开创性商业模式。也有人担忧“打赏”模式会污染网络环境,催生犯罪,毕竟利用涉黄内容、虚假内容吸引“打赏”的例子早已不是少数。

  “打赏”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盈利模式,让许多草根网红通过“打赏”收入翻倍。同时,打赏也是最好的市场数据,某种程度上还是社会舆论的风向标——只有引起足够的共鸣,网友才愿意付钱打赏。

  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打赏”本身是一种感性行为。这种感性行为如果局限在像古代戏迷一样,对认可的戏班撒些银子,烘托气氛,则无疑有利于行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毕竟是一个复杂的“舞台”,很多时候,“打赏”虽不具备你买我卖的强制性,却逐渐显现出“买卖”的趋势——一些网络主播通过收取不菲的“赏金”来售卖涉黄、涉暴等内容。这些事实上已经构成了犯罪,且“打赏”这种非理性行为已经让越来越多沉迷网络的网友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早前有媒体报道有12岁少年沉迷直播,半个月狂刷支付宝3万余元“打赏”主播。

  应该看到,这些问题背后并非完全是个别“网红”或是网友的自发行为,其背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关于“打赏”模式的过度开发。无论影视、游戏、表演、文章等网络作品,目前各大平台的运营商们都在抢夺这一块市场蓝海。而由于“打赏”本身就是网民表达支持和情感的感性行为,对于“打赏”的诱导则成为许多平台屡试不爽的手段。这就为虚假、色情、暴力等信息在网络的传播提供了动力和空间。同时,一些诱导网友在“打赏”中相互比赛“烧钱”的行为也严重污染了互联网行业的生态环境。

  水满则溢,器满则倾。任何新兴商业模式的开发都要把握“度”的艺术,从而有效防止其进入无序失控的状态,反过来伤害整个行业的发展。就“打赏”而言,创作者只有创造出文化精品,才能持续与网友产生良性互动,获得打赏。同时才会避免恶意打赏、用非法手段诱导“打赏”等失德违法行为的发生,让网络“打赏”向着积极的方向走去。

  互联网不是古代的戏班,“打赏”背后并非撒银子这样简单。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当主播的时代,保护好网络“打赏”这一模式,让其在适度开发中长远发展,可谓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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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 鹏 邮箱:songpeng@haiwai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