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 带薪休假制度发起地。1936年,法国政府明确提出所有法国人每年都应享有带薪假期的权利。自2002年开始,根据工龄的期限和某些行业的特殊性,法国大约有10%的人能够享有超过五周的带薪假期。社会党执政时又将日常工作时间缩短了1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35小时;凡超出部分,都可以转换成假期。另外,依照该国《劳动法》,只要在1家企业工作满1个月,员工就可以享受带薪假期,休假天数根据该员工1年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而定,每工作1个月,可“存下”2天半的带薪假期,如果工作满1年,那么全年带薪假期天数为30天。
美国 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带薪年休假天数,企业会自觉安排假期。不同的企业里,职工获得带薪休假的天数不同,一般至少有15天。一般来说,全职职工上岗半年后,获得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算)的带薪休假。职工干满1年,带薪休假增为10个工作日,5年后为15个工作日,10年后为20个工作日。一些大公司为奖励老员工,会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加。此外,一些大公司每年还会增加1至4天的带薪病假。美国的带薪休假可以在一年内一次用完,也可以按需要分成多次。对于因公司财力所限而没法休假的员工,公司会按职工工资做相应的经济补偿。雇员如果在年中被解聘、自行离职或退休,相关部门也会计算其在本年度工作的总天数和已经用掉的假期天数,没用完的假期会在最后一次工资中折成现金发放。
德国 上世纪40年代制定了带薪休假制度。按照规定,德国政府机构新员工1年内可以带薪休假20天,此后休假天数随工龄增加而增加。50岁以上员工每年可享受30天带薪休假。德国企业和机构会优先安排孩子小的员工休假,还会提前两三个月确定员工的休假安排,对暑期工作做适当调整。德国法律还规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拆休假日期,但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达到12天。德国政府鼓励员工休假,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瑞士 每年拥有至少4个星期的带薪假期,工作时间超过20年或年龄超过50岁的人可以享受5个星期的带薪休假。带薪假期可以在当年内分多次休,通常公司会建议员工每次至少休息1周或两周,不建议过于零散休假。如果没有在当年内使用完所有假期,不少单位允许员工在第二年的前两个月甚至半年内继续休假。不过,如果不休,没有相应现金补偿。
加拿大 每年除双休日外,另有10至12个法定假日,都安排在星期一或星期五,这样加上双休日就拥有一个3天的假期。根据加拿大劳动法规定,雇主每年必须给雇员带薪假期。假如员工放弃带薪假,雇主要补偿年薪的4%。
(李乃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