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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带薪休假没有法外之地

李乃妍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7月11日   第 05 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带薪休假已经成为我国劳动者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但部分单位和企业的职工却无法正常享有此权利。

  劳资双方地位关系中出现不平衡的尴尬状况,一些单位和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导致许多情况下,职工宁可委曲求全放弃带薪休假,也不愿丢掉来之不易的饭碗。当生存权与休假权出现冲突时,大多数职工不得不隐忍选择前者,他们的不发声、不维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怠慢带薪休假制度的行为。

  长期以来,中国劳动者受“劳动光荣”观念影响,许多员工的合理休假被贴上不积极工作、自私、享乐的标签。当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仍是买方市场,激烈竞争压力下,一旦带薪休假,很多职工可能丢工作或者不受器重。此外,部分企业推出所谓“全勤奖”来诱惑职工主动放弃休假,也制约了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从制度实施的外部环境讲,政府的监督力度和范围都是有限的,要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更需要各界的监督,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相关劳动监察部门,应该转变原有的行政理念,主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不仅要建立维权渠道,更应对单位和企业的违法行为给予严惩,增加其违法成本,从而从根本上遏制单位和企业违法行为。

  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所有人都要知法守法敬法。带薪休假是我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职工的权利,是对人性的关怀,体现了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基本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带薪休假没有法外之地。

带薪休假,咋就那么难?
带薪休假没有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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