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国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于1948年,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公益医疗服务体系之一。英国的初级医疗保健诊所是以全科医生为组成的基层医疗服务团队。注册民众患病时,除非是急诊,否则,必须先到全科医生处就诊,只有在全科医生认为病情严重、确有必要转诊的情况下,患者才可以到医院就诊。全科医生每接受1名注册民众,国家按照84镑/人(年)标准付费,该项收入约占全科医生收入的2/3;另按照管理的慢性病患者人数和管理质量得分获取其余收入。
美国 社区卫生服务主要由家庭医生负责,一般由大约10名家庭医生共同在社区建立一家诊所,为所在社区的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家庭医生人数约占临床医生60%。通常社区居民80%—90%的健康问题能在家庭医生诊所得到妥善解决。管理式保健是美国医疗保健的一大特色,实施机构主角是健康维持组织。保险公司为每位参保者指定一名家庭医生,通常一名家庭医生管理2000—2300名参保者。参保者如有病情需要必须转诊到专科医院的,必须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家庭医生转诊,费用按人头对医疗服务提供方进行定额支付。
德国 《健康保险法》明确规定实施家庭医生首诊制。德国主要通过法定医疗保险,辅以私人医疗保险以及对各类弱势群体的补贴,实现对国内居民保险全覆盖。家庭医生人数约占临床医生42%。德国医疗保险机构向居民筹募资金,然后与医师协会签订合同,同医疗机构或医生购买服务。居民首诊必须到家庭医生处,经家庭医生转诊才能到医院进行手术或者住院。德国服务支付方式主要包括按工资付费、人头付费及服务项目付费,目前,按点数与诊断组定额支付制度被引人其支付体系内,在费用控制上取得了较好效果。
澳大利亚 由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构成的混合体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医院实施家庭医生首诊与转诊制度。居民可随意选择或更改自己的家庭医生,通常家庭医生与社区居民签约相对稳定。医生必须具备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能力。因此,澳大利亚家庭医生的继续教育要求很高,需定期接受专业医学会的评估考察,终身接受继续教育。家庭医生人数约占临床医生人数45%。澳大利亚家庭医生虽属于私人医疗机构,但收入来源主要来自政府。政府按服务项目向家庭医生支付费用。
古巴 家庭医生计划要求,一个家庭医生在其生活的社区内负责130个家庭,对负责的家庭人口提供初级的医疗诊治和疾病预防服务。虽然病人有固定的家庭医生,但他也可免费咨询其他医生。每年大部分的医学院毕业生都充实到家庭医生的队伍。
(本报记者 彭训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