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的俄罗斯籍华人阿毅(男)与定居北京的中国公民晓婷(女)是同班同学,多年的同窗友谊结出了爱情之花。为了加深人生记忆,他们决定在中国或俄罗斯申请办理领事结婚登记手续。但经咨询,他们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办理领事婚姻登记”。
那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为何不能办理领事婚姻登记?外籍华人阿毅和中国公民晓婷应当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本文给您带来详尽的答案。
——编者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和中国国内法律的相关规定,概括而言,领事结婚登记是指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的前提下,一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派遣国法律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领事结婚登记的前提是,派遣国和接受国的法律规章均承认其法律效力。
对俄籍华人阿毅和中国公民晓婷来说,派遣国和接受国指的就是俄罗斯和中国。
■ 阿毅和晓婷不可在中国申办领事结婚登记的原因
就本案而言,在中国有权力办理领事结婚登记的是俄罗斯驻华使领馆。阿毅和晓婷之所以不可在中国申办领事结婚登记,是因为中俄双边领事条约和作为接受国的中国法律不允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第10条“有关国籍和民事登记的职务”第1款第4项规定:领事官员有权“办理派遣国国民间的结婚和离婚手续并发给相应的证书”。据此,俄罗斯驻华使领馆可为双方均为俄罗斯公民的当事人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由于晓婷不是俄罗斯公民,俄罗斯驻华使领馆不可为阿毅和晓婷办理结婚登记。
(二)中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综上所述,阿毅和晓婷不可向俄罗斯驻华使领馆申办结婚登记手续,而应到晓婷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阿毅和晓婷不可在俄罗斯申办领事结婚登记之原因
就本案而言,在俄罗斯有权办理领事结婚登记的是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阿毅和晓婷之所以不可在俄罗斯申办领事结婚登记,是因为中俄双边领事条约和作为派遣国的中国法律不允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第10条“有关国籍和民事登记的职务”第1款第4项规定:领事官员有权“办理派遣国国民间的结婚和离婚手续并发给相应的证书”。据此,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可为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由于阿毅不是中国公民,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不可为阿毅和晓婷办理结婚登记。
(二)中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据此,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可为双方均居住在俄罗斯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由于阿毅不是中国公民且晓婷并非居住在俄罗斯,因此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不可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 阿毅和晓婷办结婚手续有两个选择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俄领事条约以及中国的《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俄籍华人阿毅与中国公民晓婷办理结婚手续有两个选择:
1、阿毅与晓婷可共同到晓婷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该结婚文件欲送往俄罗斯使用,可先在中国内地办妥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手续,最后办理俄罗斯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2、阿毅与晓婷可共同到阿毅居住地主管机关申办结婚登记手续。如该结婚文件欲送至中国境内使用,可先在当地办妥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手续,最后办理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的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