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冠宇、徐冠君、徐冠中:本院受理吴培德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民初字第9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南区)民事审判第六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冠宇、徐冠君、徐冠中:本院受理吴培德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民初字第9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南区)民事审判第六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荣耀: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宇能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朝民(商)初字第259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第三十八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奕扬(CHAN,YIKE YEUNG):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98905.82元及截至2016年1月19日的利息110666.8元、滞纳金及费用150550元;2、被告偿还原告利息、滞纳金及费用(自2016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案号为(2016)京0102民初774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荣成(GOH YONG SENG):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49345.34元及截至2016年1月19日的利息34253.01元、滞纳金及费用25991.13元;2、被告偿还原告利息、滞纳金及费用(自2016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案号为(2016)京0102民初774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缨超(CHAN,IENG CHIO):本院受理原告孙雯靓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嘉民三(民)初字第1685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的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孙雯靓与被告陈缨超(CHAN,IENG CHIO)于2015年7月2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陈缨超(CHAN,IENG CHIO)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孙雯靓定金1,000,000元。本案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5,600元,由被告陈缨超(CHAN,IENG CHIO)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芃(ZHAOPENG):本院受理赵茜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民初字第9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南区)民事审判第六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梅晓志:本院受理原告王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宜华: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融诚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层第3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告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通知精神和要求,请以下人员于2016年6月19日之前返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自动离职处理。李睿婕 张悦
特此公告 云南师范大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6】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许昌路,南至扬州路,西至汾州路,北至平凉路。即:扬州路239-285号(单号)、243弄全部,汾州路2-96号(双号)、30弄全部、74弄全部,平凉路502-540号(双号)、516弄全部,许昌路429-463号(单号)、431弄全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