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全市检察长会议“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部署,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思路、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亮点。该院所办理的督促环境保护部门履行职责一案被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评为精品案例。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打好民行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点。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登记和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管理,既是规范执法的要求,也是强化内部监督的措施,对于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案件,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由控申部门接待登记,填写《涉行政执法单位案件信息登记表》。对于在履行职责中自行发现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开展检察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履职或渎职情况进行登记。对不属于其他部门处理情形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线索统一移送归口民行检察部门,由民行检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执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登记和线索有序移送实现了民行部门对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的统一收集和把握。
二是实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责任制。制定《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凡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可能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履职或渎职行为的本院职能部门均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责任,包括民行、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控申,这些科室除承担所在部门既有工作职责外,同时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承担责任。由案件管理部门承担内部监督和管理考核责任。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绩效奖惩制度。案件质量评查部门结合各部门工作情况,对及时移送重大监督信息、移送有价值信息多、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对移送信息不积极或迟送、漏报重大信息的致使监督失时的部门通报批评。通过落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绩效奖惩制度,使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登记和线索移送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