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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首先”不宜跟“第一”混用(语言信箱)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11月07日   第 06 版)

杜老师:

  我看到一篇文章中有“首先……其次……第三……第四……第五……”的写法,请您解释一下其中的序次语使用是否不当。谢谢!

  山东读者 仙笛

  

仙笛读者:

  在2011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中,除了直接使用数字外,表示序次关系时,有三套序次语。这就是:“第”字头、“其”字头和“首先”类序次语。例如:

  (1)第一,父母总认为自己比孩子成熟;第二,父母总要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孩子;第三,父母处于爱心,不想让孩子走弯路。

  (2)其一,具有楷书点画、构体的典范性;其二,承上启下,成为唐楷的极致;其三,字如其人,爱人及字,柳公权高尚的书品、人品为后人所崇仰。

  (3)首先,是特殊语言环境中的语言污染问题;其次,是滥用缩略语引起的语言污染问题;再次,是空话和废话引起的语言污染问题。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第”字头、“其”字头和“首先”类序次语,是三套各自独立的序次语,不宜混用。

  因此,“首先……其次……第三……第四……第五……”的说法是不妥当的。应该改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

  《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杜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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