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故宫正式实行“黑名单”制度,游客破坏文物及扰乱景区秩序的各类行为都将被直接“拉黑”,并接受“两年或三年禁止进入故宫”的惩罚。
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发布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景区内的各类破坏文物及不文明行为进行统一规范,故宫的“黑名单”制度应该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我们看到,近年来游客在景区破坏文物的不文明行为并未得到遏制。仅就刚刚过去的“十一”长假来说,媒体便曝光了大量不文明行为。正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长期存在,令故宫“黑名单”这样的制度显得不可或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这些行为本就该被“拉黑”。
文物是物质性的文化遗产,它们往往凝固在具体的物理状态之中,具有“不可还原性”,一旦被破坏就不能恢复。而游客的涂鸦等破坏行为,则直接对文物造成极大损害。若此类行为不能被有效规制,岂不是将各种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置于尴尬的地位?
长期以来,政府和媒体也并非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熟视无睹,但由于采取的方法不具有较强的警示性和严厉性,不文明行为一直存在至今。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我们发现,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不能仅仅进行道德上的说教和谴责,一些“严刑峻法”也是必要的。故宫率先推行“黑名单”制度,其示范效用不容小觑——景区作为旅游行为中的一端主体,必须适时发声并有所作为。故宫此举是《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落实,值得推广。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