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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10月01日 星期四

户籍改革离不开“权利意识”

柴逸扉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10月01日   第 05 版)

  建立居住证制度、降低落户门槛、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这是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里共同的内容。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笔者认为,不管具体措施为何,都应当充分体现“权利意识”,保障、尊重公民的各项权利。

  过去,原有的户籍制度之所以让人诟病,就是因为不同身份的公民受到不同地对待: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分离,差别化的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让村民和市民享受着不一样的待遇;另一方面,农村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又存在着流动性障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的青年学生,他们经常无法获得所在城市的户口,只能办理暂住证,因而无法在城市安家落户并融入城市,无法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享有与所在城市市民相同的待遇。

  这些差别的实质就是权利的差别,即自由迁徙的权利,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拥有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权利等。而城市里的农民工保障、“二代”农民工成长、“蚁族”问题,农村里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都缘于这些权利的割裂。

  因此,在国务院出台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当前各省出台的举措有不少都围绕实现“公民权利”平等这一主题。比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被打破,城市人和农村人在身份上得到统一。当然,身份的统一并不能停留在名义上,真正的统一还需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另外,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同样突出了“权利平等”的观念。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保障证件持有者能够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劳动就业、基本医疗教育服务的权利,体现公民的平等权,同时也是对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尊重。要知道,在旧的户籍制度下,公民的身份在地区、城乡之间转换颇为艰难,因此也带来了难以异地享受社会福利的问题。而建立居住证制度后,外来人口只要符合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申请当地居住证,与移居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进而真正在身份上实现自由迁徙。

  当然,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户籍改革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权利平等的推进也需要逐步进行。比如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更为核心的权利,涉及原有城市居民的重要利益、对财政支持需求大,所以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逐步享有”;而特大城市之所以没有全面开放落户、采取有附加条件的积分制度,也是充分考虑它们接近饱和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但不论如何,户籍改革的目的终究是为了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公民的权利均等化。改革之路虽难,但我们正在一步步前行。

户籍改革渐次破冰
户籍改革离不开“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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