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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外汇倒手数额动辄上亿 危害遍及证券金融多领域

公安部“拔起”多个地下钱庄

本报记者 张洋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8月26日   第 03 版)

  当前,地下钱庄已成中国经济犯罪领域中的一大“黑手”,从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到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甚至暴力恐怖、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中,背后常有地下钱庄的魅影。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机关近日破获多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案件。

  什么是地下钱庄

  7月29日,张某某在辽宁丹东家里的电脑上操作“业务”时,在外埋伏多时的公安民警一拥而上,将她堵在了屋里。就在此时,家住沈阳的嫌疑人韩某某也在自家楼下被抓获。警方在丹东、沈阳两个窝点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200余张,U盾130余个、电脑3台、记账簿10余本,涉案金额逾400亿元人民币。

  此前,警方掌握的线索显示,山东威海张某账户和辽宁丹东的张某某账户之间,从2008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交易达6327笔,交易总额达13.34亿余元。

  经核查发现,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有10多个,每个银行账户都交易频繁,交易总额特别巨大,交易对象众多,涉及地域广泛。而55岁的张某某只是个无业人员,资金流与她的身份不符。丹东公安还发现了张某某的同伙韩某某,两人每天晚上都和韩国的一名女子对账,对话中只提资金数额,不涉及任何交易背景。警方由此断定张、韩二人正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

  张、韩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的另一同伙是一名叫李某某的韩籍华人,在韩国开设一家换钱所。每天,李某某在韩国收取、支付韩币、美元等外汇,并给张某某或韩某某打电话,收取或支付人民币,每天晚上李某某都会和二人对账。

  对于张某某涉嫌的犯罪,专业用语称为“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指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勾结,协助他们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

  犯罪活动家族化公司化

  “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据警方介绍,该犯罪活动呈现家族化、公司化特点,甚至银行等金融系统有“内鬼”。

  2012年8月,陈某将其位于广东深圳宝安区的工业厂房出售,本欲将所得转让款6300余万元汇至自己的香港账户。此时,一国有银行深圳某支行行长沈某某以有外汇指标为由,说服陈某将汇款业务交给他处理。

  而实际上,沈某某对陈某实施了诈骗,他根本没有运用外汇指标,而是通过地下钱庄把钱转移到境外的5个账号,这5个账号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这种‘金字塔’式的资金转移方式,基本断定是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的。”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曹启南说。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就是5大账户其中之一的实际控制者。她在接受讯问时承认从2006年开始就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的人,然后联系下家,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

  截至目前,本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涉案账户1087个,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据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刘明介绍,嫌疑人大部分以广东潮汕籍为主,彼此之间多是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忠记商铺就是一家郑姓人的,转移资金的账户几乎囊括家里所有人。”

  扰乱证券、地产市场

  “当前,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危害全面加深加重。”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介绍,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案,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社会经济行业。作案手段日益复杂,特别是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使资金转移非常迅速隐蔽。

  “本质上,这是一种服务型犯罪,特别是它不受政府监管、不问客户身份的特点,容易滋生和助长其他犯罪,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资金转移通道。”据李明照介绍,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境外,从而得以“合法占有”,一些暴力恐怖分子也会通过地下钱庄为自身“输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地下钱庄还为走私贩毒、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使犯罪分子获取、占有、挥霍犯罪所得的目的最终得逞。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处长欧阳雄认为,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容易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生活的真实情况,影响有关部门对人民币汇率的分析判断,对国家外汇政策的调整。

  此外,从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案件看,不排除扰乱我国证券、房地产市场的可能。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打击犯罪多头并进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4月以来,公安部多次部署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已侦破案件71起,重大案件30余起,打掉窝点60多个,涉案人数160余人,涉案金额4300余亿元。

  尽管如此,打击此类犯罪仍然困难重重。“首当其冲的是资金账户调查难。”李明照说,点多面广、资金性质复杂是此类犯罪的显著特点,还有很多是冒名开户、人头账户,特别是多层级、跨地区、快速度的转账,给资金追查增添了难度。

  有力的打击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但是,还有些人认为地下钱庄的危害较小,并且很便利快捷,进而将其视为一种不错的选择。一旦事情败露了,很多人又因为知法犯法,而不敢伸张,进一步导致此类案件的发现难。”李明照说。

  “银行作为资金交易的枢纽,应该承担起重要的防范责任。”欧阳雄指出,一些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如对交易主体不认真调查,对交易真实性不细致审核,对外汇收支与实际经营状况背离、交易背景可疑、频繁大额跨境收支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甚至个别银行员工直接参与到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中,这实际上是对犯罪的纵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银行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业务要求,履行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的职责,共同防范地下钱庄犯罪的滋长。”欧阳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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