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社上周放出消息,日本三菱材料公司与二战时强制劳工中国受害者达成全面和解协议,同意做出赔偿和道歉,并透出每个受害劳工补偿10万元。
然而,同日方谈判的中国律师马上向本报澄清:“报道其实是不准确的,我们起诉的每个受害劳工补偿金额是120万元。”
据这位律师分析,所谓的“谈判和解”只能说是一个拟稿,是日方的宣传策略,中日双方根本没有达成全面和解协议。
原来日本单方面放出乌龙消息,目的是来扰乱、转移和解谈判的焦点。
与日本形成强烈反差的是,1990年,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与德国签署了《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以法律形式结束了德国的赔偿义务。然而,德国的民间赔偿却没有终止。德国在2000年由政府和6000余家企业共同成立了“纪念、责任与未来”基金会,向二战期间被纳粹强制的劳工作出赔偿——向98个国家166.5万人作出了近60亿美元的赔偿。战后德国一共赔偿了约640亿欧元!
反观日本。在2007年后,日本最高法院以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已放弃包括公民个人在内的请求权为由,永远关闭了司法诉讼的大门。中国外交部就此多次表示,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作出的解释是非法、无效的。
中国法律专家指出,无数国际事实明确无误地表明,日本政府十分清楚 “国家战争赔偿”与“民间损害赔偿”相区别的国际惯例,并在1972年与中国政府签署《中日共同声明》前,同其他国家进行战后赔偿的实践中已经实施。所以,日本政府装起糊涂,硬说《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表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然放弃,这是毫无外交常识和不讲起码道理的行为。
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结束70年,中国劳工却还没有听到三菱材料哪怕是迟到的道歉。1997年起,中国劳工幸存者及其家属先后在东京、北海道、福冈、长崎、宫崎等地对三菱材料提起诉讼,均以败诉告终。去年,部分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的中国劳工和遗属,在北京起诉三菱材料和另一家日本企业,要求日方道歉并赔偿,至今两家日企仍拿不出有诚意的“和解”方案。
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中方律师康健指出,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企业向世人充分暴露出其顽固坚持的反人类的立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不承认事实,并且用玩弄法律的不正派手段推卸责任。“特别是在东京高等法院宣判的刘连仁案,法庭在全部认定中国受害者受害事实的情况下,却作出了极其不公正的判决。”
康健表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决定将当年与日本政府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强掳中国劳工的22家日本企业名录及罪行公布。“这些负有战争责任的日本企业,在其不向中国国民真诚谢罪并赔偿的情况下,将永远被牢牢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将永远被爱好和平的人士视为不受欢迎和不可信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