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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青岛学用自贸政策
创建推进工作机制

杨 瑶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7月23日   第 02 版)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自由贸易区(FTA)战略已成为国家撬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点。自2002年我国与东盟签署了第一个自贸协定以来,目前我国已累计签署14个FTA,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初步形成了遍布五大洲的自贸区发展格局。目前,我国还分别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挪威、斯里兰卡等开始FTA谈判,中日韩自贸区第八轮谈判已经开始,中欧自贸区、亚太自贸区的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

  青岛这座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正在运用自贸区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将对外开放推向更广更深领域。

  拓展海外市场

  青岛对改革开放的灵敏嗅觉从未停止过。自2012年以来,青岛市就建立了市级层面的FTA战略研究小组,在商务部国际司的指导下,开始学习运用FTA拓展国外新兴市场,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组数据,或许是最生动的说明。

  去年,青岛与已签署自贸协定国家(地区)的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68.75亿美元,占全青岛市总额的33.6%;其中出口123.83亿美元、占比27.1%,进口144.91亿美元、占比42.5%。今年上半年,青岛市与自贸区市场贸易额达到116.91亿美元,出口同比增长7.9%、增幅高于全青岛市6.2个百分点。

  在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后,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于今年初下发《青岛市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共开展42项改革事项的试点推广,学习运用FTA政策知识创新复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路径和模式。

  创新开放体制机制,把握大势,以改革精神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行政运行体制,这一改革理念已经融入了青岛城市发展的基因和血液中。

  “青岛市作为东部沿海开放城市,能够紧密配合实施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建立完善自由贸易区地方推进工作机制,并面向企业开展大量推介和培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是近期商务部复函,对青岛这座城市主动作为的肯定。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青岛市在落实国家自贸区(FTA)战略,推进地方经贸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创新工作。

  在中韩自贸协定签署当日,青岛市印发了《关于青岛市抢抓中韩自贸区新机遇提升对韩开放合作水平行动计划》;在中澳自贸协定签署当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实施国家自贸区(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促进行动计划》;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开设专栏,宣传解读中日韩自贸区三国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国已签署的FTA协议;邀请商务部来青举办多场专题报告会,面向企业主动积极做好FTA政策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相关协定的政策措施;创立中日韩自贸区建设青岛论坛,设立中韩、中日创新产业园,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城市”网络。

  为促进国家FTA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在青岛市的融合实施,青岛市创新推出了“丝路对话”系列活动,首站走进了新加坡,举办了“通商青岛新丝路,对话东盟自贸区”座谈会,接着又举办了“对接香港,走进世界两大经济圈”对话会,随后在毛里求斯、斯里兰卡也相继举办对话会……目前“丝路对话”相关活动已经举办了8场。

  创建“七大基地”

  日前,商务部正式复函青岛市,支持青岛在全国率先创建国家自贸区(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主要目的是探索在国家FTA战略框架下促进地方经贸合作的路径、机制和措施,提高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效率,推动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地助力地方经贸发展,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国家自贸协定谈判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服务于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大局。

  改革再启,创新必行。在商务部的支持下,青岛市作为国家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试点,明确了“七大基地”的主要任务。

  作为调研基地,青岛根据有关FTA谈判进程,组织企业开展不同议题的问卷调查,收集有关信息、数据和政策诉求,为对外谈判提供基础材料。作为培训基地,青岛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为提高已签协定的利用率创造条件,增强企业主动利用FTA政策的意识和能力。作为研究基地,青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加强服务贸易开放、投资便利化等谈判新领域的实务研究,增进这些领域对外开放的可操作性。作为活动基地,青岛充分利用青岛组织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的有利条件和办会经验,承办专家座谈会和FTA谈判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作为交流基地,青岛选择适当时机举办国家自贸区战略与地方经贸合作发展专题研讨会,为提高国家FTA战略实施效果提供借鉴和参考。作为合作基地,青岛面向东南亚市场,与日本、韩国工商界合作,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搭建深化我国与日韩自贸合作的重要平台和论坛展会载体。

  

  链接:

  中国签署的自贸协定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

  2005年11月,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2006年11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2008年4月,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2008年10月,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2009年4月,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2010年4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2013年4月,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2013年7月,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2015年6月,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

  2015年6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

  2003年10月,内地与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10年9月,大陆与台湾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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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推进工作机制
打通实体经济的“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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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旭涛 邮箱:hwbj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