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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如何办理离婚(领事服务)

杨英姿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7月18日   第 06 版)

  俗语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无不憧憬幸福美满的婚姻,憧憬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未来。但是,由于男女双方生长环境不同、价值观不同、性格差异等方面的原因,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够白头偕老。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如在国内申办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那么,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申办离婚呢?

  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登记离婚

  满足下列条件,可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办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一)夫妻双方在国内婚姻登记处或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三)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满足下列条件,可在驻外使领馆申办离婚登记,经使领馆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一)住在国承认领事离婚。

  (二)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四)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如夫妻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或无法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但不能回国的一方须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委托书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后发往中国使用。

  向住在国相关机构提起离婚诉讼

  如住在国法院或相关机构受理外侨的离婚申请,可在当地法院或有关机构诉请离婚。但该国法院的判决如发往中国使用,需经我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办理离婚的途径,旅居国外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然而,男女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组建家庭实属不易,笔者真心希望所有夫妻能够和睦相处,幸福美满。

  

  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或发送邮件至外交部领事司邮箱(lss@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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