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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洋企依仗“保护伞” 中企直面“狼来了”

中国入世“15年保护期”保护了谁(热点聚焦)

本报记者 罗 兰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6月20日   第 02 版)

  最近,关于“中国加入WTO保护期到期,中国企业将受到冲击,大批进口商品将因关税减免大幅降价”的说法不断在坊间传开。对此,有关专家澄清说,“15年保护期”维护了西方国家企业的利益,保护期终止是中国企业的福音。此外,2010年中国就已履行完毕降税承诺,因此进口关税不会大幅下降。

  

  外界误读“15年保护期”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即将到15个年头,近来外界普遍传言,加入世贸“15年保护期”结束后,外资和进口商品将敞开进入中国,国内企业会受到严重打击。

  事实却并非如此。“目前外界误读了中国加入世贸‘15年保护期’问题。‘15年保护期’确实存在,但那是保护西方企业的期限,而不是保护中国企业。”中国加入世贸首席谈判代表、博鳌亚洲论坛原秘书长龙永图指出。

  据了解,所谓保护期是维护西方国家企业利益的保护伞。龙永图说,当年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特别害怕中国企业利用世贸组织条款,滥用世贸组织补贴和倾销,冲击西方国家企业,所以他们特别希望有保护年限。“如果说是保护期,那不是保护中国企业,而是保护西方企业。”

  之所以对“保护期”误读,除认知错误外,还透露出某种对中国经济和企业过度低估的心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指出,在入世之前就曾遍地传来“狼来了”的警告声。事实上,置身国际竞争场上的中国企业远比最初想象的更具韧性和活力,往往开放程度越大的部门和行业,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和成长就越出色。

  “随着中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对外投资国之一,随着‘一带一路’构想的全面推进,中国不再需要什么保护期,而是需要更加广阔、更加开放的全球竞争舞台。”屠新泉说。

  “市场经济地位”是技术性问题

  与“15年保护期”有关的另一个话题,是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d)项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一直以来,美国和欧盟等中国最主要贸易伙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他们经常用替代国标准指控中国出口产品倾销。而保护期结束后,“即便美欧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届时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也可获得更公平的对待和更低的反倾销税。”屠新泉说。

  其实,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需要别人承认。龙永图称,不管是联合国还是WTO,都没有讲到什么是市场经济国家,谈不上中国要求其他国家承认,是有人误读了这个条款。

  龙永图说:“我们当时讲的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制造的问题,而不是国家的市场经济问题。”龙永图认为,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被误读成为了“政治问题”。

  降税承诺早已履行完毕

  “15年保护期”结束将大幅降关税吗?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下调关税,分10年逐步实施。其中,对绝大部分进口产品的降税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已经执行到位;到2010年1月1日,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中国平均关税总水平从加入世贸前的15.3%降到2010年的9.8%。

  “这意味着到2010年1月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谓的保护期就已经基本结束了。”沈丹阳说,“因此,今年7月1日以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会保持基本平稳,不会出现个别媒体所说的因保护期到期而导致进口商品价格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还有一些进口商品将于明年降税。沈丹阳指出,由于包括中澳、中韩等在内的一些自贸协定的实施,部分商品降税实施期将于明年年初启动,届时,有可能导致部分进口商品价格有所下降。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一个国家必须完全开放市场。“WTO并不追求绝对自由贸易,无论何时都不会要求一个成员完全取消其所有贸易和投资壁垒,每个成员的开放程度均取决于多边贸易谈判结果。”屠新泉说,由于2001年以来发起的WTO多哈回合谈判迄今没有结束,因此我国在履行完毕全部加入世贸承诺之后,已无任何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的义务。当然,如果我国自愿单边降税,或在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中承诺降税,则不受WTO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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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益琴 邮箱:hwb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