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电 近日通过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划定了北京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红线。今后,河湖、湿地、绿道和崩塌滑坡危险区、蓄滞洪区等区域将被纳入禁建区和限建区,建设项目的选址须避让此类区域。
生产建设项目会加剧水土流失状况。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工程建设期,由于扰动、开发原地貌,地表的土壤、植被会遭到破坏,土壤裸露面积增大,会加剧区域内的水土流失。正因为如此,此次通过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划定了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红线内不得随意开发建设。
《条例》规定,将河湖、湿地、生态公益林、绿化隔离带、公共绿地、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绿道和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蓄滞洪区等区域纳入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禁建区和限建区的范围由本市和各区县政府部门划定。在开发建设中如出现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以及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在建设项目立项之前,水行政部门和水保专家将对其进行水影响评价审查。项目一旦触碰红线,审查不通过,就立即叫停,项目不能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