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流行这样的句式:“这辈子非去不可的地方”,“一生中必须做的XX件事”,所指的是各种各样的“第一次”。第一次,无论好坏,都教人难忘。老来,“第一次”成为过去式,司空见惯混闲事,和“第一次”遭遇,越来越难。
进入“花甲”之岁以后,我所遇到的第一个“第一次”,是被人称作“刘老”,客气的一声,并不响亮,于我却是晴天霹雳,我有这般老吗?对方是学院中人,以研究海外华文文学为专业,可是,我不敢出一道题,让人家研究:“刘老”其人“老”在哪里?是容貌,还是处世上的老奸巨猾?很快就打听出,附加在姓氏后的“老”字,表示的是敬意,如果不到相当品级,哪怕须眉皆白,也只会被年轻人直呼名字,甚而被省略为没头没脑的“喂”。而且,只限于男士,女人再年高德劭,也不能获得这般殊遇。不过,我不喜欢被“老”。可惜,社交上的礼仪,只能笑呵呵地或皮笑肉不笑地应对,不敢提出抗议。
除了上述“为外人道”的第一次,还有私下的,如:第一次患老年病,第一次抱孙子,第一次喂外孙女吃牛奶,第一次吃河豚,第一次一连20个小时坐长途硬卧火车。前几天,和几位新认识的文友聚会,聊天极为投入。一个断断不算“第一次”的饭局,从晚上6点吃到10点多。一位善体人意的朋友,以“不要影响老人家休息”为理由,宣布散席,已教我惴惴,想着,如果我不参与,他们一定续摊,喝酒,海吹,不知东方既白。及至下楼时,山东大汉王先生搀住我的胳膊,我苦笑着说“谢谢,不用”。他以为“刘老”客气,搀得更紧。这位兢兢业业地敬老的年轻人,不会知道,他的这个举动,对我而言,意义之重大,不下于40多年前某个月色朦胧夜,一位姑娘塞到我手上的第一封情书。情书意味着我进入平生第一次恋爱。搀扶则昭告,我开始“龙钟”时代。我无意做自我检讨,究竟在姿态上,步伐上出了哪些洋相,激起年轻人的悲悯,非要扶我一把不可。那天的白天,我在羽毛球场挥拍,步履不但不“颤巍巍”,还勉强算敏捷,救起好几个险球。当然,我的对手是球艺比我还差的老妻,她的佩服不算数。
反正,“老”是大势所趋,由他老去好了。夜晚,想起1998年写的散文《第三条腿》,它记载的,是我在旧金山唐人街搀扶一位白人老太太走下斜坡的小事。该年我刚满50岁。我在文中发了一番感慨:“若干年后,当我有幸获得与老太太旗鼓相当的寿数,我也总有请人当第三条腿的机会。在哪里?也许还是在旧金山,一处老人公寓的门口,金门公园的樱花树下,巴士站前;也许我回到故土,那里,祖父搀扶过我的童年,我搀扶过祖父的晚年,生命之落叶处处飘散:榕树头,石桥下,牛车路边,墟市前茶楼里那架吱呀地响、轻轻地晃的三层木楼梯上。生命的赓续,哪里缺得了搀扶啊!”
14年后,“搀扶”应在我身上,离当年预测的最早岁数70提前6年。地点也是先前设想不到的。然而,人间的温情,我切实地感受了,从一条壮实的年轻的胳膊。这第一次,我郑重记下,一似记下壮岁的一次:在旧金山时,要赶去上班,登上巴士才知道没带零钱,没法买车票。彷徨于无地之际,一位中国尼姑趋近,替我把两个两毛五分的硬币放进投币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