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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广场舞需要更多“国标”(体坛走笔)

彭训文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3月27日   第 10 版)

  2月27日,市民在长春市南湖公园内跳广场舞。
  新华社记者 许 畅摄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共同举办2015全国广场健身操舞活动,诸如《小苹果》、《最炫民族风》等各地群众耳熟能详的广场舞曲,今后将不再是一个社区一个跳法,而是会有全国统一、编排科学的12套全新动作。

  应该说,广场舞现在已经成为各地最热门的健身活动之一。同时,因为其占据公共场所和噪音巨大,一些附近居民表示很反感,甚至做出对抗举动。广场舞与公共空间如何实现和谐共生?相对于标准统一的“舞步国标”,或许制定其它一些“国标”更为急迫。

  一个标准是公共意识。如何看待广场舞,不同代际、城乡之间标准并不统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长期以来并没有准备好“进入”广场、街道、公园、操场、小区空地等这些公共空间。正如严复将《论自由》译为“群己权界论”那样,公共领域的自由尤其需要自我限界、尊重他人的自觉意识等标准。只有这样,相关各方才能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沟通、磋商、妥协,最后达成共识。

  另一个标准是设施投入。舞得好不好的一大前提是有没有地方舞和场地去跳。现实的情况是,国家体育总局此前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46平方米。这启示我们,在未来的城市、社区规划中,应当加大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喜欢锻炼、喜欢跳舞、喜欢安静的居民分别吸引到不同的场馆中去,大家各得其所。

  还有一个标准是规则约束。练习场地和时间如何分配,音响分贝如何限制,广场舞协会如何发挥作用……这不仅是各级政府治安管理部门应该思索的问题,更需要社区居委会、广场舞的参与者甚至是反对者参与其中。

  有句名言这样说,“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秩序各就各位。”深入社会公共空间之中的广场舞,需要的“国标”无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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