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山东省首张《不动产权证书》在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青岛也成为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颁证的城市。该证详细记录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情况,并增加了仿伪和二维码标识。
不动产权证诞生
3月2日上午,青岛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原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正式更名为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9时,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为不动产权利人徐建军颁发了全国首批、山东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山东省首张《不动产权证书》在青岛发出,徐先生也成为领取证书的“第一人”。他表示,“能拿到这张编号为37000000001的证书十分高兴,过去是房地产证,现在变成了不动产权证,这是咱们国家依法治国、落实《物权法》的一个非常好的举措,是老百姓能够确权、维权的一件大好事,这是一种进步,而且这个流程也比较顺畅。”
据了解,早在2001年9月,青岛市已经实现了土地、房屋合一登记,建立了土地、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房地产权的统一登记。为确保不动产登记顺利实施,青岛还建立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税局8个部门参加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新老证三大不同
据介绍,新老证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记载内容不同,老证只记载了房屋和土地的信息,而新证则增加了草原、林地、海域、农地等,多种不动产权信息整合在一起,便于市民办理不动产权的流转;其次,证书的附图页上,老证只有房屋和土地的附图,新证则将增加宗地、宗海及上面附着建筑物等附图;再次,从套印上来看,老证上盖的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章,因为原来部分土地登记的发证单位是以各地方政府为主体,而新证则取消了套印,直接用不动产登记专章。“因为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都是登记机构(即不动产登记局),而不再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相关事项。”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此外,据了解,新证增加了明显的仿伪标志,并在内页附有二维码,扫描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等不动产基本信息。
老证持续有效
很多市民有疑问:“是否必须换新证?”对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青岛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付荣云解释,“青岛市市本级以外的其他区市暂不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前,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的权属证书。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后,才能停止发放旧版证书,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下一步,青岛市将按照国家关于不动产工作开展的工作安排,健全配套制度,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
在此之前,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发布公告,青岛市市本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将从3月1日起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会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选定青岛市、深圳市和重庆市作为全国不动产登记和农村“两权”登记发证试点地区。其中,在青岛市范围内选定青西新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示范基地建设”承担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是进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示范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