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刘少华)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宣布,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这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罚款的最高纪录。
据介绍,2009年就有两家美国公司向发改委举报高通公司垄断;2014年8月,一家美国公司举报高通公司;除此之外,亚洲其他国家的企业也向发改委进行了举报。
国家发改委在处理意见中指出,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相关官员和学者认为,反垄断旨在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打造一个健康环境。外企没有了“超国民待遇”,必须注重公平竞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周绍朋说,反垄断对于生产者来说,可以获得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消费者来说,以更低成本获取服务;对于社会来说,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事实上,除外企外,许多国内企业同样接受了反垄断调查。而目前许多接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的外企,都在多国接受过反垄断调查。
以高通为例。在韩国,2006年该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对其展开反垄断调查,对其罚款2.08亿美元,并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在日本,该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自2006年起对高通进行了3年多的调查,并认定其违反了日本的反垄断法;在美国,高通被多家企业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