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2月9日电 (记者程远州)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依照法律规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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