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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1月16日 星期五

店铺被盗 华商应如何处理?(华媒聚焦·智利)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1月16日   第 13 版)

  来源:昵图网

  智利华人经营的超市

  许多在智利经商的华侨华人,经常会遇到货品被盗的情况,尤其是从事零售业和批发业的华人侨胞深受其害——店里的盗窃案件屡见不鲜,店主却束手无策。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不了解当地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华人店主明明是抓小偷,反而被警察拘禁,而小偷逍遥法外,作为受害者的店主却被小偷推上被告席……真是冤屈!

  首先要认识盗窃罪

  智利刑法认定的盗窃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罪犯在盗窃货物的过程中,没有使用武器武力、暴力或恐吓业主或店员行为的,将案件定义为“盗窃”案。

  据智利刑法第494条规定,凡以“盗窃罪”论处的罪犯,处以最少61至541天的有期徒刑。在智利偷盗的货值要按照智利月平均纳税单位UTM来计算(UTM指月度税收单位,主要用于政府税收和政府罚款,每月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本文以UTM21.385计算,但目前1个UTM是42.770比索)。如果小偷偷盗的价值不到半个UTM(低于15.000比索)的情况下,都以违法罪来判决:罚款1至4个UTM(21.385-85.540比索)。如果盗窃的价值达到半个UTM以上并接近1个UTM(15.000-21.385比索),这意味着盗窃罪成立,罪犯必须支付至少171.000比索的罚款。如小偷没有偷窃成功,法院则会判定为盗窃未遂,那么171.000比索的罚款可以通过社会服务抵消;如果盗窃物品价值超过21.385比索,偷盗者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641.000比索的罚款,监禁和罚款的数目根据偷盗的赃物价值变动。

  在超市里,盗贼有意隐藏货品,当他们跨过收款台或防盗器后才量定为盗窃,如他们还在收款台或防盗器界线内都不量定为盗窃,最多也只算是盗窃未遂而已。

  如果商店员工参与案件,处罚则更为严厉,并且不需任何补贴直接解雇,但店主必须报警并有法律依据。

  偷窃案发后,华人怎么做?

  当偷盗者盗窃行为被当场抓获时,店主首先要有两种心理准备:是直接报警,还是只要求退还盗窃物品。如果小偷拒绝交还且态度蛮横,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扣押”偷盗者直到警察到来,同时罗列被偷物品清单,附上被偷店主及证人信息,并要求提起公诉;如果小偷在警察未到之前逃脱了,店主也可向警察形容其大致容貌或提供录像照片等信息。

  警察带走小偷,在24小时之内做完笔录后,后者会先被释放(这就是和中国国内相差甚大的做法)。然后,警察根据笔录通知法院,法院选择开庭日期(一般60天内),并将开庭日期通知被偷店主以确认是否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店主必须出席确认,如果不出席,小偷将被无罪释放;如出席并指证,法院才能以证据充足依法判决罪名成立。同时,案件在审理期间,被盗店主可申请保护,以防小偷再次接近。

  若该偷盗者没有犯罪前科或没有其它犯罪记录,那么他将有可能不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店主可以向法院要求该小偷一年内不得接近被偷的商店。除此之外,如果货物丢失,店主可以要求小偷赔偿与货物同等价值的金额。

  需要提醒华人侨胞的是,在店内抓获小偷时,应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不得出店或者去大街上,不然将被定为“非法扣留”。与此同时,不得殴打或者虐待偷盗者,否则店主须承担刑事责任。

  (摘自智利《智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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