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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内地个人买卖港股获利
三年内免征个税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1月17日   第 03 版)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李丽辉、许志峰、吴秋余)17日沪港通正式启动。此次沪港通试点,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3年。

  免税政策主要包括: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买卖A股的差价暂免征收所得税;对QFII和RQFII取得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一并给予免税待遇;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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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成琦 邮箱:gtbhwb@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