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电(姚瑾)10月16日,福建省质监局联合省财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该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指南》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指南》根据福建省“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战略要求,借鉴台湾“富丽新农村”建设经验,在区别于城市建设、尽可能保留现有乡村原貌基础上,规定了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基层建设、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提炼了33项量化指标,是对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模式的创新。
《指南》提出“三不”要求,即不大拆大建、不套用城市建设标准、不拘泥于统一模式。福建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指南》侧重于建设前的指引,应用《指南》规定的标准,不仅不会导致“千村一面”,还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保得住传统、留得住特色、记得住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