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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法治成为中国人核心价值追求

——访施氏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施乃康

钟铸华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0月21日   第 05 版)

  书法:北京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丁嘉耕

  施乃康近照

  韩国驻中国大使馆公使朴银夏(中)、公使衔参赞(环境官)朴美子(右一)同施乃康交谈中,盛赞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施乃康与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理事长崔占福(中)、副秘书长李小林(右一)就法治与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话题畅谈后合影。

  施乃康与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国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永立(右一)及丁建中先生(左二)就法治和中国传统文化话题交流后合影。

  一尊雕像和一把尺子,代表相同的事物,这个事物是什么?答案是“法”。雕像是西方人熟知的正义女神,她一手提天平,代表正义与公平;一手持剑,代表制裁力。尺子是中国人心中的法律,如《管子》中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中国人习惯将法律比作尺子等度量工具。

  施乃康说,雕像与尺子的形象恰好说明,中国与西方国家对法律的不同认知。西方人视法律为公平、正义的化身;而中国人多数习惯将法律作为工具理解。

  “法律既是工具又是思维。作为工具,法律应该被不断打磨、完善。这是我们之前着重做的,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今后,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培养法治思维上。还是法学家伯尔曼的那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施乃康说,中国法治沿着自己的轨迹行至2014年10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月份: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迎来骐骥一跃。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海内外中华儿女展望未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信仰的理想正在实现,开创的事业正在继续,复兴的目标正在接近,伟大祖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风清气正,心齐事成,铸就着辉煌,道路越走越宽广,充满着生机和希望!

     

  ❶法治国家:

  “法”成为战略思维

  2012年12月4日,中共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了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更是斩钉截铁地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施乃康说,这些都说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法治空前重视,依法治国已成为一种战略思维。

  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对于“法治中国”这个概念,施乃康有自己的理解。他说,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目标的丰富与深化。法治建设不是一个方面、一个部门、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的事,而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因此,法治建设不能只是一个环节或者某些环节的工作,而应当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全环节、全过程的发展,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成为法治国家。

  “法治中国是分层的,外壳是覆盖全环节的法治体系,内核是法治秩序。”施乃康说,借用河北省司法厅厅长穆思山的话说,所谓法治秩序,就是符合法治价值要求的社会秩序。国家机关相互关系、国家机关与公民相互关系与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条不紊、次序井然,凡事都有章法、规矩,办事有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基于制度设计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作出准确的预判,没有明显的冲突和矛盾等。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中国的法治建设,书写了长长的中国故事。”施乃康说。

  施乃康细数着中国的法治步伐: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20世纪70年代末,中共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方针,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20世纪90年代,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的一页;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八大后,法治得到更大的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中共历史上,依法治国首次成为中央全会的主题。

  施乃康很推崇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的一个比喻:过去摸着石头过河是成功的,但进入了深水区,有可能摸不到石头了,这个时候就必须开大船。要开船,就要驾驭复杂的工具和复杂的局面,就必须按规矩来办事,要讲法、信法、用法,这样船才稳当,才能乘风破浪。施乃康说:“我们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其实,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法’。中国法律体系的一步步健全,是时代更新与社会进步的产物。”

  施乃康说,法治中国建设要依靠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即加强顶层设计。无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都需要中央的大智慧、大思路、大决策,需要中央在法治建设上更加注重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可喜的成绩。”施乃康说,从特种设备安全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环保法、预算法、安全生产法……每一部制定或修改法律,都表达了中国立法者尊崇民意、追求完美的精神境界,每一部法律都是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个坚定而又有力的足印,标志着中国一个“精细化”立法时代的正式到来。

  ❷法治政府:

  “法”是最好的改革武器

  近代著名学者林语堂曾分析道,西方人将政府“作坏坯子看待”,中国人则相反,将政府视为“贤能政府”。因此,施乃康认为,政府一方面用法律治理国家,另一方面也应做守法表率,以带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事的风尚。

  习近平主席曾引用韩非子的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阐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不少学者也举先秦法家之言,说明中国法治思想的渊源。但也有人说,中国法治思想只是停留在著述中,并未付诸实施。对此种说法,施乃康表示不认同。

  历史学家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里所举一例:宋太祖欲派赵普为宰相,但皇帝诏敕一定要经宰相副署,此刻旧宰相已全体去职,一时找不到副署人,该项敕旨,即无法行下。宋太祖乃召集群臣会商办法,当时有人献议说:“唐代皇帝曾有一次下敕未经宰相副署,此在甘露事变时,当时前宰相已死,皇帝临时封派宰相,即由尚书仆射参知政事者盖印,今可仿此方式办理。”同时即有人反对,谓:“唐代甘露事变,虽曾用此方式,但为乱时变通权宜办法。今大宋升平,不应采此方式。”如是再四商讨,是决定由当时开封府尹副署盖印行下。

  施乃康认为这则故事很生动的说明中国历来奉行法治,并非如许多人所想的那种,人治大于一切。

  如今,政府治理靠法治早已是全民共识,也逐渐成为了政府的基本准则。施乃康说,中国的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搭起来了,这个体系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程序法、救济法等。

  “尤其是权力清单的建立,让依法行政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施乃康说,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逐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清单,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权力清单制度有一个重要含义,即政府权力是有限、可数、可罗列的,今后政府将“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就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的权力边界,划清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领域之间的界限。

  在施乃康看来,诸如权力清单这样的制度,实际上是在中国的改革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在当下中国这样阶层众多、利益多元的社会环境里,人们的观念、见解必然形形色色。如何避免因观念的歧见造成行动的冲突,如何防止因利益的纷争引发彼此的对抗,如何消弭各人自以为是而带来的社会混沌无序?这都要依靠法律。因为法律是凝聚全民共识形成的一套缜密程序,并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改革的过程,就是法治信仰根植、法治方式确立、法治权威强化的过程。

  改革是需要法治开路的。改革目标的设置只有纳入法治的程序,并通过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作为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才能使改革方案获得合法性、权威性,并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改革方向和准则。

  施乃康说:“一个法治的政府应该是:政府合理实施经济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改善市场竞争生态;政府主动释放权力,依法行使必要监管。中国在这些方面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今后肯定会做得更好。”

  除了政府“依法行政”外,还有政党“依法执政”的概念。

  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施乃康说,中共的党规党法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比国家法律对民众的要求高出很多。如果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法,也就不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目前我们看到,中共铁腕反腐,约束事无巨细,正是在通过党内法治来带动国家法治,使党员干部成为严格守法的道德表率,从而带动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判,普通百姓遵纪守法。

  “政府有自觉,也要有监督。”施乃康说,关注祖国的海外华侨华人都已经看到,十八大以来,国家正在完善覆盖全面、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权力监督体系,强化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协同作用。中国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尤其是群众路线教育、中央巡视制度及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督促政府依法执政的重要力量。

  ❸法治社会:

  “法”内化为精神追求

  孙中山说:“中国事向来之不振者,非坐于不能行也,实坐于不能知也。”在施乃康看来,“不知”不见得是真的不知道,而是没有内化为一种自觉。中国在法治建设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正是这种“不知”。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近日指出,当前法治建设的矛盾之一是: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决的习惯,而且在新的形势下其诉求愈加多元复杂。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对公权力机关必要的信任,对其服从、配合、支持的程度则日渐降低。这种下降状态又反过来削弱公权力机关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力和资源。

  对于这个问题,施乃康也深有体会,他说:“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人们只把法律当工具,需要的时候就拿起来,不需要或者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丢掉。因此,让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和法治思想是关键,这就需要建立起法治社会。”

  怎么去理解法治社会这一概念?施乃康看过不少法律专家的见解,将这些归纳在一起,他觉得法治社会有三重含义。第一重含义是,政府对社会的治理、管理需要法治化,要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要善于运用法治精神思考社会治理,破解社会治理的难题,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第二重含义是,社会自身的法治化,不仅国家要法治化、权力要法治化、政府要法治化,还有社会本身也要法治化。在法治社会当中,社会的各个成员、社会的各种组织都要依法行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第三重含义是,法治建设的社会动力机制。法治建设的动力机制需要转型,从政府主导型转变成为政府与社会互动型,从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变为一种上下并进的模式,以此来发挥社会的参与作用。

  “让法治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本能反应,这应该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施乃康说,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我认识几位法学专家,他们都有许多思考和建议,通过基层调整,使治理畅达“末梢神经”。比如,可以考虑通过重新定位社区的法律地位等方式,重塑中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形态,解决“最后一公里”失灵现象,确保国家与其成员之间的“传感”途径畅通。

  文化最能浸润人心,因此,施乃康认为,要建法治社会离不开法治文化。施乃康举例说,有的城市有“法治文化广场”、有的农村有“法治文化集市”。民众在娱乐之余,还能读到法制书籍、报刊杂志、案例实例,查阅到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和维权信息。这些做法,对培养民众的法治精神,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施乃康说:“有人说,守法有三重境界,一是感性式的消极守法;二是理性式的积极守法;三是超验式的自觉守法。”

  第一重境界,公民守法是怕法、惧法。法律是长牙的老虎,一旦违法就会被咬住,轻者则要破财吃官司,重者则要受到司法审判,甚至拘役坐牢。

  第二重境界,公民守法是出于对所守法律的信任,对守法责任的担当,和对守法结果的确信。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持社会秩序,才能保障权利、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重境界,公民守法是源于对法律的信仰。公民将法治当作一种价值和目标来追求,他们对法条背后蕴含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无形法治精神和原则具有高度自觉和理性的认同。守法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行为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施乃康说:“海外华侨华人对祖国而言,既有深情又有思索,他们对祖国说的话,不仅是衷心的祝福,还是中肯的建言。他们更通过媒体给海外华人送去中华民族的阳光和希望,拼其力为中国在世界的和平崛起鼓与呼。他们说,在伟大祖国,只有正直和富有爱国心的人才能感受到美德与幸福不可分,责任和利益不可分,而漠视法治秩序和公理的人不仅得不到本国人们的认同,更赢得不了世界的尊敬。”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施乃康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同心开创发展之路和共赢之策。我们相信在中共依法执政的带领下,尤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法治精神必将得到极大彰显,中国人对法治的态度会逐渐进入第三重境界。法治已经成为中国人核心价值追求,我们期盼着见证伟大祖国新的东方传奇!我们为祖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点赞,我们更会面向世界骄傲地说,中国这里的生活充满着幸福的阳光,这里的政府为民务实清廉,这里老百姓心里踏实,分享着惠及所有人的经济繁荣成果。

法治成为中国人核心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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