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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新司法解释给网络侵权“画红线”

牛 宁 宋胜男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0月17日   第 05 版)

  岳运生接受海外网视频专访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对于网络传播中侵权行为的界定、保护范围、诉讼程序做了比较清晰的规定。为此,海外网邀请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针对《规定》及网友关心的话题进行专业权威的解读。

  

  是否侵权要看“错有多大”

  在越来越开放的网络世界里,随着信息发布的“门槛”一再降低,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传播者甚至信息源。面对这种情况,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也变得越发复杂。那么,究竟发布哪些信息算侵权?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是不是只要转发就成了“帮凶”?

  对此,岳运生表示,新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就是,它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包括: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若是未经允许发布他人的上述信息,就是侵权了。

  至于“转发”是否侵权,岳运生表示,传统观念往往认为,如果传播内容出现侵权,只有原创者需要承担责任,而转载、转发者则不需要担责。但新司法解释在责任承担上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裁量的时候会根据转载者的主观“过错”及其程度进行区别责任承担。换句话说,对于妇孺皆知的错误信息,你要是转了,就有“故意”的嫌疑,可能就需承担责任;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复杂的消息无法进行合理判断而转发、转载,并且没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可能就会“放过”你。

  “网络水军”侵袭,网站纠错有责

  想必很多人对“网络水军”一词并不陌生。无论是想“捧人”、“毁人”,只要你付费,就会有一群“网络水军”出动,为你达成目的。这样一群来无影去无踪的群体,对互联网安全造成极大影响,一条灰色产业链也随之产生。

  对“网络水军”的治理由来已久,却往往功在一时,无法治本。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否会对“网络水军”的治理形成压倒性优势也是大众极为关心的话题。对此,岳运生解释“网络水军”之所以难治理,是由于其隐蔽性强、出没范围广等先天性特点,“往往找不到网上攻击你的人,因为寻找成本太高”。而新司法解释为此明确:允许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就是说,找不到发帖骂你的人?没关系,你可以把网站告了,当然,网站也可以追加侵权的个人。

  “人肉搜索”本无罪,网上发布即侵权

  近年来随着网络发展,“人肉搜索”这一“必杀技”被广泛使用,其中不乏因公布他人的“秘密”而惹上官司的案例。显然,这种“野蛮”式的搜索所造成的现实问题已经超脱于网络之外。由此,出台此项《规定》来保护网络公民个人信息也是恰逢其时。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对“人肉搜索”就要全盘禁止了呢?岳运生律师表示,“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行为本身是不违法的,但是若将“人肉”到的他人信息公之于众,给被搜索人带来名誉、财产甚至是生命的威胁就构成了犯罪。很简单的道理,若非出于不法意图,谁会在众目睽睽之下胡乱传播他人隐私呢?

  也有人担心,这项关于约束“人肉搜索”的条款可能会对举报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利。岳运生律师说,举报犯罪信息等证据与禁止发布公民私人信息之间并不矛盾,“把网上搜集的证据上交给有关部门,这也算是在‘必要范围内’,所以不会造成侵权”。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不过短短十几年,在网络治理方面我们也相当于是“摸着石头过河”。“你不能指望出台一个规定就完全解决了所有网络问题”,岳运生这样说到,在互联网法治化的过程中,我们只有不断总结各类现象,才能在权衡各方利益后出台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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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 俊 邮箱:luojun@haiwai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