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陆地区产生的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他们主要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都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上海市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图为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书。
新华社记者 方 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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