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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9月03日 星期三

预算法20年来首次大修完成

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

本报记者 叶晓楠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9月03日   第 04 版)

  8月31日,经过四审之后,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首次大修。这部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法律,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了方向,其中,“全口径”预算被认为是新预算法最大亮点之一。

  

  全口径包括四本账

  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这一实践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体现了建立全口径预算的改革方向。从2013年开始,第一次实现了全口径的预算公开。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对本报记者说,对近年来的财税方面持之有效的改革做法和实践,新预算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较为稳定的预算制度,比如,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并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这实际上确立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 新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8月31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这四本预算实际有所不同,其中第四本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不全是财政收入,主要是社会保险缴费,还包括来自于一般公共预算中转移进来的。社会保险缴费虽然不是财政资金,但也是公共资金。另外,还有大量的资金是财政补贴进去的,是公共预算当中补贴进去的,因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也要公开。其他三本预算是来自于税收、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或者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这三本预算必须公开,而且要加强之间的统筹使用。

  具体实施还得下功夫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在即,新预算法在法律上更进了一步,对改革将会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推进全口径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呢?专家指出,新预算法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由于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还需要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杨志勇说,全口径预算真要实施起来,从具体层次上来说,还需要完善的地方很多,比如政府性基金虽然在使用上有专款专用的说法,但就其资金的公共性而言,与一般公共预算并没有什么差别,未来应探讨如何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并入一般公共预算。还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被明确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但收益的多少列入其中,并无直接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如何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宜尽早谋划,毕竟中国社会老龄化速度还在加速,财政资金的储备必须提上日程。将来,各级财政部门还得下不少功夫。

  楼继伟指出,现在有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专项收入只能专门用于干什么事情。新预算法制定以后,这些问题就要逐步解决,要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2014年预算中,已经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做了提高,今后还要继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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