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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自由 从心所欲,不逾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沙 蕙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8月15日   第 07 版)

  我们今天所讲的自由,既包括广大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也包括逐步创设条件,使人们能够具有全面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这是一种积极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自由。

  

  自由是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是社会层面的重要价值观念。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当我们谈到自由的话题,自然会联想到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和庄子。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主张任何事物都应当依据自身规律自由运行。在他看来,统治者只有按照道的要求,自然无为,让百姓自主生活、自我化育,才能达到社会发展、安定祥和的理想境界。《庄子》的首篇即以“逍遥游”命题,描述了“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的状态,主张遵从自然,顺时而动,悠然自处,无牵无挂,自由自在。

  罗素在《中国问题》中对老庄作出评价,认为“他们所提倡的哲学是自由的哲学”。道家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淡泊名利、旷达超脱的理想人格,这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某种精髓。

  孔子没有直接提出自由的观念,但是他提出了“由己”的思想。《论语》里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认为修行仁德全在自身,只要积极努力,就可以达到较高的道德境界。《荀子》中说:“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这里讲的是心对身的主宰作用,实际上涉及了意志自由的问题,认为意志是能做出自由选择的,但必须懂得道理,遵循规律,才能有正确的选择。

  意志自由的问题,也就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道家讲“道法自然”,道是产生万事万物的源头,是万物按照其自身特性运行的根据,人必须适应它。儒家既肯定意志的作用,又强调“知命”,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些论述,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近代思想家明确提出了政治自由的理念。严复主张人民应当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强调“吾未见其民之不自由者,其国可以自由也;其民之无权者,其国可以有权也”。但同时他也指出,自由不可以毫无约束,而应是一种在法律范围内的相对自由。孙中山也说过:“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

  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是人的主观愿望与客观必然性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统一。自由不等于没有约束,自由的行使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为了获取自由,必须逐步加深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要在认识、了解和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主动地运用规律改造世界。

  中国人民追求自由的道路是漫长而艰难的。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主权丧失,人民失去了自由和尊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工人运动,就提出了“为争自由作战,为争人权作战”这样鲜明的口号。陈毅在艰苦的战争年代还写下过“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这样豪迈的诗句。党的七大更明确提出,要为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中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就为广大人民实现自由创造了政治前提。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全体人民享有自由权利奠定了制度基础。我们今天所讲的自由,既包括广大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也包括逐步创设条件,使人们能够具有全面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这是一种积极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自由。

  自由是历史的产物。“每一次的文化进步,都是行近自由的一步。”自由的实现必须由制度来保障。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得到保障。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的自由、民主和法治观念的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地依法行使自由的权利,获得发展,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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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 娜  邮箱:zhengnah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