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对收藏的热情越来越高,收藏逐渐从“小众产业”向“大众产业”、“全民产业”过渡,收藏品进出境的数量也越来越大。那么,在种类繁多的收藏品中,哪些是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去国外旅游、读书、就业、定居时,如果想把收藏品带回国内或者带到国外送亲友、办展览等,应该如何办理进出境手续呢?在此,我们请南京海关有关人士予以详细解答,敬请留意。
——编者
允许进出境
【案例】
个人在境外购买清代瓷器一件,随身携带回国。
海关提醒,对此类情况,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一般按
照成交价格进行征税。如果文物数量较多且价值超过限值,则需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一般的邮票、非流通钱币和徽章、相机、望远镜等收藏品,海关按照个人物品办理征税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解析】
个人携带一般收藏品进出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是最重要的环节。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交予海关申报台,然后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从“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查验通关。入境时可用出境填写过的单子也可另外领取填写。申报单正面是需要申报的物品及旅客相应资料,背面是重要提示以及禁止进出境物品列表,十分详细。
需要注意的是,除申报单提示需要申报的物品外,“自用合理数量”也是一个重要概念,关系到行李物品能否正常放行。根据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如一次携带几十件油画,海关可要求旅客退运或者按一般货物流程申报。
邮寄一般收藏品出入境时,海关手续办理流程是:承运经营企业向海关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并查验→收件人按海关要求缴纳税款,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需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包裹放行。
根据邮运/快件渠道的不同,可能要求收件人自行前往海关报关或者提供相应的资料由承运人代为报关,此方面信息将由承运人通知传达,如若有后续处理将由承运方通知收件人。
禁止或限制进出境
【案例】
南京海关隶属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在查验出境邮政快件时,发现一个纸箱内有可疑物品。快件申报单上写的是“泥像工艺品”,地址是美国,但X光机图像显示为一尊佛像的轮廓。开箱查验后,发现该尊佛像虽然表面有些陈旧斑驳,但造型优美,工艺精湛。经文物专家初步鉴定,这尊佛像为清代藏传佛像,属于文物。
【解析】
一般来说,文物、美术品、金银珠宝、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涉及禁止或限制出入境的情况较多。
文物
个人携带古董文物入境并无太多特殊规定,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或予以退运。
值得注意的是出境环节。按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携带和邮寄个人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填写文物《出境审核申请表》,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管理部门对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出具《文物出境许可证》或《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并加盖火漆标识(对不允许出境的文物发还申请人)。
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验放。对于携带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出境的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新中国成立以来制作的文物仿制品和复制品不属文物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准予带出。
美术品
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对个人携带、邮寄美术品进出境,海关认为内容性质难以确定时,可要求携带人、收件人将相关材料送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海关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验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去世的著名书画家王式廓、何香凝、李可染、林风眠、徐悲鸿、高剑父、黄宾虹、董希文、傅抱石、潘天寿、吴冠中的作品,除出境展览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出境外,一律不准出境。
金银珠宝
进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要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海关征税放行。
如携带黄金饰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此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给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濒危野生动植物
常见的野生动植物制品有象牙、犀角、干海马、穿山甲片、虎豹狼皮张、砗磲、大凤螺、海龟标本、鳄鱼、蟒和巨蜥皮制品、玳瑁制品、沉香木片或粉等。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国外正常出售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我国绝大多数都是禁止进境的,只有极少数物种在取得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许可证以及我国核发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才允许带入境内。但由于《证书》办理程序复杂且费时过长,一般旅客难以取得,无《证书》则一律禁止进境。即使是自用而携带这些濒危物种制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也属于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一旦被海关查获,除了相应物品将被收缴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外,当事人轻则会受到海关的行政处罚,重则会因触犯刑法而以“走私罪”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临时进出境
【案例】
日前,南京海关隶属常熟海关在常熟市美术馆,拆箱查验监管来自古巴的入境艺术品90多件,包括油画、相片、雕塑、装置等。这些艺术品于5月30日至6月29日在常州展出。由于古巴尚未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因此艺术品入境后,进入每个城市都必须接受当地海关的查验监管。常熟海关改变了一般外贸货物监管在海关监管区域拆箱查验的监管模式,直接在展出地拆箱查验,简化了通关流程。
【解析】
临时进境收藏品主要指因修复、展览、销售、拍卖等原因暂时携带、运输、邮寄收藏品进境,待有关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的收藏品。其中,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的美术品进出境,应当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在美术品进出境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美术品进出口批准文件。
办理文物临时进境审核手续,需填写《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申请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向海关申报。进境地海关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文物出境鉴定站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进行审核,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发给《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
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自入境之日起计),延期需提前向进境海关和文物出境鉴定站申请,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暂时进境文物复运出境时,鉴定站在验核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暂时进境文物标明临时进境标识,并同时开具《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上述标识和许可证放行。
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对于涉嫌非法来源的申报文物(包括出土文物,被盗走私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需携运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文物临时进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