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电 (记者盛若蔚)记者2日从中央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修改“绿卡”审批管理办法,降低“绿卡”门槛,设置更加灵活务实的申请条件,加大吸引海外人才的力度。
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中国的“绿卡”制度。《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
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来自91个国家、地区的申请人首次获得中国“绿卡”,其中申请人数较为集中的前5个国家依次为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首次获得“绿卡”的人员中,投资人员及其家属94人,主要是回国投资的外籍华人,在华投资总额约3亿美元;任职人员及其家属763人,主要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重点高校任职学者和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任职的高级管理人才;特殊贡献人员及其家属1612人,包括1306名“千人计划”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以及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团聚人员25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