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香港)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宁波合和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上海诚安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德安(香港)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林建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4年7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4年4月17日
联系人: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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