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姚水莲、沈展良户: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2014年1月22日依法送达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宁秦府征补字(2013)第1345号],我办已于2014年1月22日在本报上刊登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你户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办理本市四条巷81号2幢304室房屋的征收补偿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付区征收办拆除。但你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现依法对你进行催告。请在收到本催告的十日内,主动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逾期区政府将依法申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办公地址:南京四条巷81号
电话: 025-83731571
单位: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谷振建、谷玉芬户: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你户位于本市四条巷81号4幢107室房屋依法下达了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18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征收人谷振建、谷玉芬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房屋货币补偿款人民币593494元,装饰装修补偿款人民币7092元,各项补助费17898元,共计618484元。
二、被征收人谷振建、谷玉芬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将坐落于本市西花岗幸福城纳福里03幢307室,建筑面积约为78.14㎡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并由区征收办依法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上述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18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谷振建、谷玉芬应当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区征收办办理坐落在本市四条巷81号4幢107室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区征收办。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公地址:南京四条巷81号
电话: 025-83731571
单位:南京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许乃伟、罗菁、许茹珺户: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你户位于本市四条巷81号4幢303室的房屋依法下达了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18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征收人许乃伟、罗菁、许茹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房屋货币补偿款1386809元,装饰装修补偿款16490元;各项补助费36236元,共计1439535元。
二、被征收人许乃伟、罗菁、许茹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将坐落于本市四方巷03幢1303室,建筑面积约为87.82㎡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并由区征收办依法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上述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18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许乃伟、罗菁、许茹珺应当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区征收办办理坐落在本市四条巷81号4幢303室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区征收办。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公地址:南京四条巷81号
电话: 025-83731571
单位:秦淮区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