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莫迪克(Mou DiKi ETOA GuToA Guy RoGer):本院受理原告付立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乐儿:本院受理原告马自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民事审判第四庭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鞠国涛:本院受理原告张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14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告 ALLEN CHANG(张浩正):本院受理原告周忆敏与被告ALLEN CHANG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103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周忆敏与被告ALLEN CHANG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告 SERGIO ALBERTO MARRON(塞尔吉奥.奥尔波特.马龙):本院执行的张宝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执字第026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即时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本院交付案件执行费44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中村寿男: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征收公告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秦府征字[2013]第3号),南京市秦淮区东小市口10号在西街危旧房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内,东小市口10号房屋产权人夏怀森(生)。请上述房屋产权人、承租人或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征收办公室商谈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如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特此公告。
办公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166号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8105180171
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公告 傅金锐: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宁秦府征字[2012]第3号),你与金来英共有的坐落在集合村路90-2号2幢202室的房屋在征收红线范围内,该房屋经南京金汇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单价为16020元/m2,总价为1341995元。如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之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联系地址:集合村路90-2号2幢302室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86685536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告 邱方方(曾用名方方,易方):本院受理原告易明平诉你、唐道芳、唐道碧、唐道文、唐军、刘洁、易明海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2)九法民初字第1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蔼丽、于山平、于世平:原告于瑛丽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唐盈盈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克英、陈萍芳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孟盼盼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3)深福法民二重字第3号
ESCA INC:本院受理原告国秀企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环球国际贸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环球国际贸运有限公司、绍兴县绅仁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开庭时间2014年7月3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十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