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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云南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1月28日   第 02 版)

    本报电  据云南省审计厅发布的《云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823.92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39.4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91.49亿元。审计公告表明:从云南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对应关系看,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2013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及云南省审计机关对省本级、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243个乡(镇)(以下分别简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共审计3782个政府部门和机构、324个融资平台公司、3240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51个公用事业单位和458个其他单位,涉及44712个项目、106829笔债务。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每笔债务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从审计结果看,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具体构成是: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104.81亿元、1161.13亿元、1513.35亿元和44.63亿元;举借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和机构、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债务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BT(建设—移交)、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云南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采取措施加强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债务规模和风险控制,以及债务化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和地区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要求远近结合、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综合管理的制度建设,充实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分门别类化解存量债务,规范新增债务举借,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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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 尧 邮箱:rmrbly@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