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秦府征字[2013]第12号),通过南京市公证处公证产生的评估机构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该评估公司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分户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评估。秦淮区(原白下区)四条巷81号4幢107室产权人谷文授,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屋补偿款为593494元,装修7092元,各项补助费17898元,合计:618484元(人民币陆拾壹万捌仟肆佰捌拾肆元整);四条巷81-1-9号产权人周小三,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屋补偿款为288286元,装修3616元,各项补助费9720元,合计:301622元(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陆佰贰拾贰元整)。请以上房屋产权人及其已故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现场征收办公室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以上房屋产权人及其已故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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