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老师:
某媒体中说:“其作者F·卡普拉说……”其中的“F·卡普拉”中的间隔号用法是否妥当?请您解释一下。谢谢!
天津读者 苗曦曦
苗曦曦: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织编写的《〈标点符号用法〉解读》(语文出版社,2012年版)详细解读了2011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这本《解读》指出,当外国人名中外文缩写字母与中文译名并用时,外文缩写字母后面不宜用中文间隔号,而应当使用下脚点(也就是齐下线的小圆点)。例如:
(1)E.策勒尔
(2)J.格林
(3)D.H.劳伦斯
(4)罗伯特·A.洛维特
(5)E.佛莱舍尔·冯·马克索夫
这是因为,这里的下脚点表示前面的大写字母是缩写,而间隔号则只表示关联成分之间的分界。因此“F·卡普拉”宜写成“F.卡普拉”。
《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杜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