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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助中国公民在海外安居乐业——

领事官员承担哪些法律职务(领事服务)

吴楚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2月14日   第 06 版)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的经济实力、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人有能力出国旅游、学习、工作、定居。近3年,中国内地居民出境人数以年均1000万人次的速度增长,2012年的官方统计数据为8318万人次。

  身在海外的中国公民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在国外,驻外使领馆是中国政府的代表,领事官员的很多职能是政府在国内为公民服务的部分职能在国外的延伸。《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官员可以“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依现行国际协定之规定或于无此种国际协定时,以符合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任何其他方式,转送司法书状与司法以外文件或执行嘱托调查书或代派遣国法院调查证据之委托书”。

  原来,领事官员也可以承担多项法律职务呢!

  

  国门之外的“公证员”、“婚姻登记员”

  在国内,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去民政局,而在国外却只要进一个门——驻外使领馆。

  小王在澳大利亚攻读博士已经两年了,前段时间他想把国内自己名下的一居室卖掉再加钱买套大点儿的,可家里人拿着他写的委托书到中介办手续,中介说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才行,于是催着他赶紧去办。小王在驻澳使馆网站上一查,办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只需要写好一份委托书,带齐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在澳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文件,自己去馆里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即可。

  让之前从来没写过类似公文的小王觉得更贴心的是,使馆网站上有现成的“出售房产委托书”样本,写起来既省力又规范。

  除房产委托公证以外,驻外使领馆还能办理儿童寄养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不过办理的时候都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领事官员还可以担任“婚姻登记员”,为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这通常是指在驻在国接受领事结婚登记的前提下,一国驻外的外交、领事机构应结婚当事人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和我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法律依据。

  在新加坡工作的小张就是今年1月4日,跟妻子一同到驻新加坡使馆进行结婚登记的。因为“2013.1.4”是个谐音“爱你一生一世”的好日子,那天到使馆领证的新人特别多。虽然在新加坡本国的“结婚登记处”也可以办手续,但很多新人觉得在使馆登记特别亲切,有种“回家”的感觉。小张说,结婚是终身大事,本应该与亲朋好友分享这份喜悦,怎奈身在异乡,无法让他们见证这个重要的时刻。而在使馆登记、宣誓,能让代表祖国的领事官员和同样身处海外的同胞为自己“证婚”,让更多的人感受、分享这份“永结同心”的承诺和责任,真是非常有意义。

  涉外司法文书“送达人”

  几家欢喜几家愁,这边厢新婚燕尔甜甜蜜蜜,那边厢却在上演现代版的“王宝钏苦守寒窑十八年”。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家住山东烟台的杨女士年近花甲,育有一子已经成家,如今正该是和老伴“与子偕老”、共享天伦的时候,谁知她却有一段难以言说的辛酸往事。1994年,她的丈夫赵先生只身赴加纳谋生,说好了安顿下来就把她接过去。可张先生除了刚到国外时给妻子写过几封信之外就一直没有音讯。头几年受通讯手段局限联系不便,后来有了手机、互联网,杨女士辗转打听到丈夫的住址和电话,但国际长途拨过去不是没人接就是占线,仍然没有丈夫的消息。多少个本应团圆的夜晚,她在孩子睡着后暗自垂泪,起初对丈夫刻骨铭心的惦念、担心和怨恨逐渐稀释成一种漠然、麻木和“讨个说法”的不甘心。今年4月,她终于在儿子的劝说下决心与这个“形同虚设”的丈夫离婚。但这一纸离婚诉状如何递到赵先生手中呢?

  别急,领事官员可以充当这个“邮递员”。我国法院可委托我驻外使领馆向当地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以杨女士的案子为例,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由该院向外交部领事司提出送达要求,经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后发往中国驻加纳使馆,由该馆根据杨女士提供的住址送达这份民事诉状。虽然杨女士不知道能否如愿按图索骥找到自己的丈夫,但这段悬而未决的纠葛终于透出了一丝水落石出的希望。

  伸张正义的“天使维权人”

  前段时间,“天涯社区”论坛上出现了一篇热情洋溢的长帖,讲述了一个“沉冤昭雪”的感人故事。同样是出国务工的丈夫,同样是在家苦苦等候、几近绝望的妻子,好在这一次是圆满结局。2011年,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打工的老刘(化名)卷入纠纷被该国警方带走,超期羁押长达两年不审判。中国驻特多使馆在接到老刘亲属的求助之后第一时间前往探视,并应老刘本人的请求为其聘请了律师。经过一个多月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案子终于破了,他是被冤枉的,并于法院宣判当日无罪释放。夫妻重逢的那一刻,两人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 

  故事讲完了,各位在感慨唏嘘的同时也别忘了,出门在外,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时,领事官员可以根据您的请求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在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领事官员可以根据您的请求对您进行探视。

  由此看来,老百姓不仅是出国在外需要找驻外领事官员,在家里跟国外的亲戚、朋友、熟人打交道也有可能需要他们帮忙。已经在国外的老百姓,不仅是“遇到困难找使领馆”,办喜事也可以找咱们使领馆。

  不过,跟国内政府部门职权有限、不能越位一样,领事官员也并非万能的“超人”。比如在前面老刘的案子里,咱们驻特多使馆就不能干预特多的司法或行政行为,不能参与仲裁或直接出面解决刘先生遭遇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能代替他提出法律诉讼,也不能帮助他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优厚的待遇。

  海外民生工程打造得好不好,人民群众说了算,领事官员们在为各位做好服务的同时,更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支持和诚恳的意见、建议,正所谓“以心换心”、“理解万岁”。老百姓的“中国梦”就是生活富裕、家庭和睦,而帮助走出国门的老百姓在“寻梦”的道路上越走越顺,正是每个驻外领事官员最美好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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