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沪海法商初字第1082-1086号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指定成立“MAXIMA”(密斯姆)轮拍卖委员会,并由该拍卖委员会实施对“MAXIMA”(密斯姆)轮的公开拍卖。现“MAXIMA”(密斯姆)轮拍卖委员会已于2013年11月13日将该轮拍卖给买受人“HC Eva-Marie”Schifffahrts UG(haftungsbeschrnkt)& Co.KG.,并于2013年11月20日办理了船舶移交手续。“MAXIMA”(密斯姆)轮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让给买受人“HC Eva-Marie”Schifffahrts UG(haftungsbeschrnkt)& Co.KG.。买受人对该轮在移交前所负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轮原所有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