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礼堂: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沙市民初字第00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王平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金禹日(W00 IL KIM):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新天地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烟民三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陆婷:本院受理原告胡仲玲诉你与孙陆易、孙冠勇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第二次开庭传票及房屋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 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3)一中民破字第136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长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指定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出资人台湾锠锜贸易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户名: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三元支行;账号:0129014210003546)。
该公司董事陈沅君、陈在监、叶菊妹(均为台湾籍)应尽快履行职责;公司负责人应尽快与管理人联系,配合管理人查明财产,做好财产清点、登记、交接等工作,交回税务机关发票,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6法庭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联系人:孙伟
电话:84536810 1390137375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810室
北京长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