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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不堪台湾“黑心油”坑人

大陆经销商索赔(台湾在线)

乐 天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1月14日   第 03 版)

  大统“毒油”风暴从台湾一路刮到大陆,令大统油品的大陆经销商蒙受库存压力和名誉损失。11月12日,厦门祥顺和公司所有人叶进聪委托台湾律师,一纸诉状将大统长基公司告上彰化地方法院,先期请求民事赔偿526万元(新台币,下同)。据称,这是两岸食品安全纠纷以来,大陆来台求偿的首例。

  追偿难度很大

  上个月,大统油品添加违禁成分被曝出,殃及不少下游厂商和经销商,使用大统原料油的食品在两岸都被下架封存。祥顺和经营大统油品长达8年,这次也被大统“毒油”害惨。祥顺和的委托律师蔡文彬向台湾媒体介绍,公司的经销点已将大统油品全部下架,还有消费者前来要求退款甚至三倍金额赔偿。

  他表示,祥顺和会请求两部分民事赔偿。第一部分是直接损失,目前祥顺和卖不出去的库存货特级纯橄榄油、橄榄葵花油等油品一共10536瓶,进货价格约186万多元。第二部分是商业信誉损失,祥顺和曾获厦门市工商局颁发“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也是厦门进出口检验局的“食品安全合作研究所”,如今信誉受到严重打击,去年祥顺和营业收入人民币7000多万元,现在求偿其中1%作为损害赔偿,即新台币340万元。

  蔡文彬还指出,526万元只是第一波民事赔偿请求,另外还有大笔退货退款损失,将在开庭时确切提出。

  祥顺和所有人叶进聪对媒体说,相信台湾法律公平,会为自己和消费者讨个公道。然而,蔡文彬态度保留。早前他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跨两岸求偿的诉讼案前例不多,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相关厂商的资产被冻结,即使胜诉,追偿的难度也很大。”

  防微杜渐是关键

  早在2008年11月,海协会和海基会就签署了《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应对涉及两岸食品安全问题。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所长唐永红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应利用该协议应对“问题油”事件。他指出,两岸相关部门应循协议相关内容,启动两岸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就信息核实互通、产品召回等环节加强合作,并督促相关厂商和责任人妥善处理纠纷,确保两岸消费者权益得到维护。

  11月13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也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针对台湾的“问题油”流入福建,希望台湾方面按照《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妥善处理后续。

  纠纷能够解决是好事,但防微杜渐,卡住问题食品源头才是保障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正如祥顺和委托律师蔡文彬所言,大陆台商跨海求偿,不但类似前例少,求偿难度大,其中涉及的两岸相关法律规章、商业操作细节也增加赔偿难度,导致以往有些食品安全纠纷不了了之。早前祥顺和就向媒体诉苦,大统油品从台湾到厦门通关要付关税,现在如果运回台湾退货,还要再付一次关税,相当于从大陆出口到台湾,这样“税来税去”加上船运费用,几乎贵过产品,求偿意义何在?事实证明,两岸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需要完善,掐死问题食品的“入口”,才是避免后续纠纷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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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 昭 邮箱:gtbhwb@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