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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1月02日 星期六

种树植绿先规划 建成之后要备案

南京首推“绿色图章”管理制度(事件新闻)

杨 娟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1月02日   第 05 版)

  购房前开发商承诺的绿地成了停车场,小区里的植物“水土不服”无法存活……今后,这些“绿色尴尬”将有办法解决。11月1日起,《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无论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还是住宅小区等各类附属绿地,从设计到竣工验收,园林主管部门都有了话语权。

  “绿色图章”管绿地

  什么是“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江苏省南京市园林局副局长毛海城介绍说,就是园林绿化部门在“绿化工程设计环节”和“绿化工程验收环节”,分别用“园林绿化方案审批(审查)章”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章”对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进行客观科学的管理。

  “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单位要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园林部门审批。”毛海城表示,而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比如居民住宅小区、工业用地等附属绿地,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后,要同时规划设计绿化工程方案,征求园林绿化部门审查意见。所有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园林绿化部门备案,盖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章”,建设项目才算完成法定流程,方能投入使用。

  同时,“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明确了市、区之间审批权限的划分。毛海城说,在市里立项的城市绿化工程或者附属绿化工程,就在市里审批,区里立项的就在区里进行审批,“目前已明确了各区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的在住建部门,有的在城管部门。”

  指导小区科学种树

  枝桠伸到窗下开窗有困难,泡桐难挡大风大雨,摇摇欲坠……随着时间推移,小区有些大树影响居民生活。这些难题,在“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后,也能迎刃而解。

  “过去一些规划,往往只注重绿化的量,住宅小区里的表现尤为明显。”毛海城说,小区主体工程是建筑工程,道路、绿化工程都是附属工程。而根据“绿色图章”的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方案确定后,要将小区绿化总体方案等报送园林部门审查。园林部门会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比如树木栽植与建筑的距离、苗木搭配等,“该淘汰的树种要淘汰,合理种植,减少给居民带来绿色的‘困扰’”。

  有些楼盘为增加卖点,种了非本地树种,甚至引进百年大树,但这些大树往往无法存活,业主心痛却无处投诉。“我们会要求选择种植一些南京乡土树种,发现树种不对,会建议不宜采用。”毛海城说,根据新规,规划部门在发放规划许可证之前,在方案审查阶段,针对绿化这一块,会征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园林部门则会把比如树种的选择、种植规范等要求,在审查意见里全部提出来。

  全程监管绿地建设

  一些新小区业主在入住后发现,原来规划的绿地竟然被停车场或者会所取而代之。“以前没有一个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关于绿化的要求。”毛海城说,根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园林部门不仅是在设计环节提出审查意见,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包括施工安全、质量,都会去监管,竣工后核查。如果发现没有按照当初的方案实施到位,会及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如果不整改,会移交给城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到位。

  南京市政府参事、园林高级工程师李蕾表示,今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时,必须要园林部门盖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章”才能售卖。如果卖房后恶意把绿地改变性质,园林部门可以要求恢复绿地,并进行处罚。

  毛海城表示,“绿色图章”同样适用于老小区。按照规划、园林和住建部门商定的细则,在出新方案审查阶段,需要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园林主管部门会提出审查意见,全程监督直至竣工。

  (据《扬子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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